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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凯发下载2025|与搜子居住的日子2中字|-06-23
发布时间:2025-07-29 08:50:57来源:凯发k8国际娱乐官网入口

  根據《江門市人大常委會2025年度立法計劃》工作安排,江門市人大常委會擬對《江門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進行修正。為進一步推動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廣泛反映民情、聽取民意、集中民智,現將該條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登出,敬請社會各界人士提出寶貴意見。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引導和促進文明行為,提高社會文明程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三、將第四條修改為“市、縣(市、區)應當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設專項工作機制,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四、將第五條第二、第三款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人民團體,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縣(市、區)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的統籌部署,做好本轄區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五、將第九條修改為“公民應當熱愛祖國,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崇尚、學習、捍衛英雄烈士,不得以任何形式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不得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

  六、新增第十條“本市推動公民積極踐行以文明禮貌、助人為樂、愛護公物、保護環境、遵紀守法為主要的社會公德,以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熱情服務、奉獻社會為主要內容的職業道德,以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裡互助為主要內容的家庭美德,以愛國奉獻、明禮遵規、勤勞善良、寬厚正直、自強自律為主要內容的個人品德。”

  七、新增第十一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工作、生活、學習、旅遊及從事其他活動的個人,應當遵守公序良俗及各類文明行為規範,自覺抵制不文明行為。”

  八、將第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有關國家機關和政務服務窗口單位、醫療機構、金融機構、景區管理機構、公共服務企業等應當制定文明服務規範標準,完善辦事流程,推廣網上預約、網上辦理等信息化、大數據技術應用,公開服務承諾,落實便民措施,提供便捷高效、文明禮貌服務。”

  十、將第十五條第五款修改為“遇到自然災害、公共安全等突發事件時,服從指揮,配合應急處置,有序疏散。”

  十一、將第十六條第一、二、九款修改為“駕駛車輛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示通行,不得隨意變道、穿插、鳴笛;規範使用燈光;不得有使用移動終端設備上網、聊天、看視頻等妨礙駕駛安全行為。”

  “駕駛機動車遇到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主動讓行,非緊急情況時不得佔用應急車道;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享有有關道路優先通行權。”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車時有序排隊,主動禮讓老、弱、病、殘、孕及攜帶嬰幼兒的乘客,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不得搶座、佔座;不得影響駕駛人員安全駕駛;不得在封閉車廂內違規飲食。”

  十二、新增第十八條第六款“遵守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將電動車停放在安全地點,確保充電安全,不在建築物內的公共通道、電梯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託車和電動三輪車或者為其充電。”

  十三、新增第十九條第二款“參觀展覽會、博覽會和觀看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等,遵守活動現場秩序,不得亂丟垃圾;成年人教育、引導隨行未成年人遵循參觀、觀看禮儀。”

  十四、將第二十條第一款修改為“文明就醫,尊重醫務人員,遵守各項診療服務制度,配合開展診療活動,保持診療場所的整潔和安靜。”新增第四款“患有傳染病或者與傳染病患者密切接觸的,依法配合相關檢驗檢疫、隔離治療、健康管理等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新增第五款“醫務人員應當關心愛護、平等對待患者,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同意權,保護患者隱私,維護患者合法權益。”

  十五、新增第二十一條第四款“使用文明語言,拒絕網絡暴力。”新增第五款“網絡運營者應當營造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對未成年人參與網絡遊戲的時長、內容及遊戲消費等制定具體限制措施。”

  十六、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修改為“愛護文物古蹟以及其他歷史文化遺產,不得亂刻畫、張貼,不得攀爬、損壞文物,不得違反規定拍照、錄像。”新增第五款“旅行社和導遊應當向旅遊者告知旅遊文明規範,講解旅遊目的地風俗習慣、宗教禁忌等注意事項,引導文明旅遊。”

  十七、新增第二十四條第二款“鄰裡之間和睦相處,依法、友善處理矛盾糾紛。”將第五款修改為“不得在高速公路、國道、市道、縣道上晾曬稻谷、柑皮等農作物、農產品或者堆放物品。”

  二十、新增第二十八條第六款“優先購買使用節能電器、節水器具等綠色產品。”新增第七款“優先使用可循環利用產品,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新增第八款“踐行綠色殯葬,採用符合節地生態要求的安葬方式。”新增第九款“國家機關帶頭採購節能、節水、環保、再生等綠色產品,推進無紙化辦公。”

  二十三、將第三十一條修改為“縣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應當建立健全文明行為促進與保障工作機制,引導全社會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激勵單位和個人爭做文明行為先進典型。”

  二十四、將第三十二條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以及有關部門應當深化文明創建活動,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貫穿到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校園、文明家庭等文明創建活動和道德模範評選全過程。”

  二十五、將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本市建立文明行為記錄制度,對見義勇為、志願服務、慈善公益等文明行為信息進行記錄。記錄的標準和程序由市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第三款修改為“鼓勵企業和其他組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有良好文明行為記錄的人員。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可以將文明行為記錄情況作為綜合評價參考因素。”

  二十六、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文明行為表彰獎勵和幫扶制度。”

  二十七、將第三十七條修改為“縣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應當統籌推進文明行為城鄉共建工作。加大以城帶鄉、城鄉統籌力度,推動覆蓋城鄉的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服務產品建設,引導城市現代文明向農村輻射,促進城鄉發展一體化。”

  二十八、將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縣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應當組織開展文明單位結對幫扶活動。文明單位可以與一個或者多個社區結對,共同開展文明創建工作。”

  二十九、將第四十條第二款修改為“家庭應當注重用良好家教家風涵育道德品行,家長以身作則、言傳身教,家庭培育、踐行和傳承良好的家風家訓,引導未成年人養成文明行為習慣,維護平等、和睦凱發k8國際首頁登錄凱發、文明的家庭關系。”

  三十、新增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民政等主管部門積極開展文明家庭創建活動,完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樹立和宣傳文明家庭典範,關心幫助生活困難的家庭。”

  三十一、將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市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應當結合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工作週期制定不文明行為重點治理清單和治理方案。清單的制定應當經過征求公眾意見等程序,報市精神文明建設專項工作機制批準後向社會公布。”第三款修改為“市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應當根據本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現狀和目標,依照前款規定定期調整重點治理清單內容。”

  第一條為了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引導和促進文明行為,提高社會文明程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三條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應當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遵循以人為本、系統推進、教育優先、獎懲並舉的原則,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

  第四條市、縣(市、區)應當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設專項工作機制,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健全文明行為規範實施工作長效機制,推動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人民團體,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縣(市、區)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的統籌部署,做好本轄區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文明行為的宣傳、教育和引導,推動文明行為規範納入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協助做好文明行為促進相關工作。

  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教育工作者、先進模範人物、社會公眾人物應當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發揮表率作用。

  第七條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媒體等傳播媒介應當刊播公益廣告,傳播文明行為先進事蹟,加強對不文明行為的輿論監督,營造全社會鼓勵和促進文明行為的氛圍。

  第八條單位和個人有權對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投訴和舉報,對不履行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職責的情況予以投訴、反映。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託“江門市12345政府服務熱線”受理不文明行為的投訴、舉報,依法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向投訴人、舉報人反饋。

  第九條公民應當熱愛祖國,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崇尚、學習、捍衛英雄烈士,不得以任何形式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不得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

  第十條本市推動公民積極踐行以文明禮貌、助人為樂、愛護公物、保護環境、遵紀守法為主要的社會公德,以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熱情服務、奉獻社會為主要內容的職業道德,以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裡互助為主要內容的家庭美德,以愛國奉獻、明禮遵規、勤勞善良、寬厚正直、自強自律為主要內容的個人品德。

  第十一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工作、生活、學習、旅遊及從事其他活動的個人,應當遵守公序良俗及各類文明行為規範,自覺抵制不文明行為。

  第十二條有關國家機關和政務服務窗口單位、醫療機構、金融機構、景區管理機構、公共服務企業等應當制定文明服務規範標準,完善辦事流程,推廣網上預約、網上辦理等信息化、大數據技術應用,公開服務承諾AG凱發下載,落實便民措施,提供便捷高效、文明禮貌服務。

  第十三條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華僑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尊重華僑華人生活習慣,文明交往,自覺傳承和弘揚僑鄉優秀傳統文化,展現僑鄉文明風貌。

  (四)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不得隨地吐痰、便溺;咳嗽、打噴嚏時遮掩口鼻;患有傳染性呼吸道疾病時佩戴口罩。

  (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疫期間AG凱發下載,遵守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等防疫規定,配合相關檢驗、隔離、治療等防疫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四)開展娛樂、健身、宣傳、慶典、營銷等活動時,應當遵守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有關規定,不得影響他人正常生活。

  (一)駕駛車輛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示通行,不得隨意變道、穿插、鳴笛;規範使用燈光;不得有使用移動終端設備上網、聊天、看視頻等妨礙駕駛安全行為。

  (二)駕駛機動車遇到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主動讓行,非緊急情況時不得佔用應急車道;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享有有關道路優先通行權。

  (三)駕駛車輛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互相禮讓、依次交替通行。低速通過積水路段;行經人行橫道時減速行駛、停車讓行。

  (六)機動車應當依照標識方向停放在規定地點,不得佔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殘疾人專用車位等。

  (九)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車時有序排隊,主動禮讓老、弱、病、殘、孕及攜帶嬰幼兒的乘客,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不得搶座、佔座;不得影響駕駛人員安全駕駛;不得在封閉車廂內違規飲食。

  (十)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不得瀏覽手機等電子設備。

  共享出行工具運營企業應當落實對車輛停放的管理責任,採取有效措施規範用戶停車行為,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隱患和不能使用的車輛。

  (三)保護大氣環境,不得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不得在露天場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秸稈、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採取灑水、覆蓋等措施防治土方作業揚塵,密閉運輸易產生揚塵的物料。

  (一)遵守社區居民公約、管理規約,配合社區工作者、物業服務企業依照有關規定開展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四)在室內進行裝修、裝飾作業應當控制作業時間,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應當控制音量,避免幹擾週邊居民正常生活。

  (五)愛護消防設施、無障礙設施,保持消防通道、無障礙通道和其他公共通道暢通;不得在公共通道、樓梯間、屋頂、架空層等公共空間堆放物品。

  (六)遵守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將電動車停放在安全地點,確保充電安全,不在建築物內的公共通道、電梯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託車和電動三輪車或者為其充電。

  (二)參觀展覽會、博覽會和觀看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等,遵守活動現場秩序,不得亂丟垃圾;成年人教育、引導隨行未成年人遵循參觀、觀看禮儀。

  (四)觀看體育比賽、文藝演出時尊重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演職人員和其他觀眾,文明觀演、助威。

  (一)文明就醫,尊重醫務人員,遵守各項診療服務制度,配合開展診療活動,保持診療場所的整潔和安靜。

  (四)患有傳染病或者與傳染病患者密切接觸的,依法配合相關檢驗檢疫、隔離治療、健康管理等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五)醫務人員應當關心愛護、平等對待患者,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同意權,保護患者隱私,維護患者合法權益。

  (五)網絡運營者應當營造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對未成年人參與網絡遊戲的時長、內容及遊戲消費等制定具體限制措施。

  (二)愛護文物古蹟以及其他歷史文化遺產,不得亂刻畫、張貼,不得攀爬、損壞文物,不得違反規定拍照、錄像。

  (五)旅行社和導遊應當向旅遊者告知旅遊文明規範,講解旅遊目的地風俗習慣、宗教禁忌等注意事項,引導文明旅遊。

  (四)在城市市區範圍內攜帶犬只外出,應當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用牽引帶牽領或者裝入籠內;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嘴套;主動避讓行人;即時清理犬只排洩的糞便;不得攜帶犬只進入人口密集區域。

  (五)不得攜帶除導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之外的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進入室內公共場所及設有禁止動物進入標志的室外公共場所。

  前款規定的城市市區範圍,市轄區由市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不設區的市,由本級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應當建立健全文明行為促進與保障工作機制,引導全社會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激勵單位和個人爭做文明行為先進典型。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以及有關部門應當深化文明創建活動,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貫穿到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校園、文明家庭等文明創建活動和道德模範評選全過程。

  第三十三條本市建立文明行為記錄制度,對見義勇為、志願服務、慈善公益等文明行為信息進行記錄。記錄的標準和程序由市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鼓勵企業和其他組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有良好文明行為記錄的人員。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可以將文明行為記錄情況作為綜合評價參考因素。

  完善和推行志願服務星級激勵機制,志願者參與志願服務達到一定時數享受相應的激勵回饋,志願者有困難時可以優先獲得志願服務;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其他組織為開展志願服務提供便利條件。

  無償獻血,捐獻造血幹細胞、人體器官(組織)、遺體的,獻血者、捐獻者及其親屬依照有關規定享受優待或者禮遇。

  (二)人行橫道、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綠化照明、停車泊位、市政消火栓、消防車通道等市政設施及指引標識。

  第三十六條政務服務區、商業集中區、商務聚集區、火車站、汽車站、客運碼頭、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設置文明引導標識,配置無障礙通道、愛心座椅、母嬰室、第三衛生間等設施。

  鼓勵有條件的場所和單位設立愛心服務點,配備自動體外除顫儀等急救設備,為需要幫助的公民提供便利服務。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應當統籌推進文明行為城鄉共建工作。加大以城帶鄉、城鄉統籌力度,推動覆蓋城鄉的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服務產品建設,引導城市現代文明向農村輻射,促進城鄉發展一體化。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應當組織開展文明單位結對幫扶活動。文明單位可以與一個或者多個社區結對,共同開展文明創建工作。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通過新時代文明實踐場所AG凱發下載、市民學校、媒體等,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以及法律法規等宣傳教育工作。

  第四十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將文明行為培養納入教育教學,開展文明校園建設和文明教育實踐活動,培養師生文明風氣和文明行為習慣。

  家庭應當注重用良好家教家風涵育道德品行,家長以身作則、言傳身教,家庭培育、踐行和傳承良好的家風家訓,引導未成年人養成文明行為習慣,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民政等主管部門積極開展文明家庭創建活動凱發k8娛樂唯一官網,,完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樹立和宣傳文明家庭典範,關心幫助生活困難的家庭。

  第四十二條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等應當將文明行為規範納入本單位職業規範要求,並將文明行為養成納入本單位入職培訓、崗位培訓內容。

  第四十三條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應當根據各自章程規定,發揮自身優勢,組織開展具有群體特色的文明行為促進活動。

  涉僑團體、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應當結合自身特點,依法制定文明行為公約、守則,通過創新組織形式和活動方式等,宣傳文明行為規範,引導、支持成員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第四十四條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文明行為週”“文明行為月”等方式開展文明行為專項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市對突出的不文明行為實行重點治理清單制度。重點治理清單應當包含公共衛生、公共場所秩序與搜子居住的日子2中字、交通秩序、社區生活、網絡電信、養犬等方面的突出不文明行為。

  市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應當結合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工作週期制定不文明行為重點治理清單和治理方案。清單的制定應當經過征求公眾意見等程序,報市精神文明建設專項工作機制批準後向社會公布。

  市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應當根據本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現狀和目標,依照前款規定定期調整重點治理清單內容。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實際需要,建立健全綜合整治工作機制和查處協調聯動機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重點監管、聯合執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衛生健康、市場監督、文化、廣電、旅遊、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消防救援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不文明行為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制止、查處相關領域不文明行為。

  第四十七條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對其工作場所、營業場所或者服務區域範圍內的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屬于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告知行政執法部門,並協助調查。

  第四十八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通過聘請、招募文明行為協管員、監督員、志願者等,協助做好文明宣傳和不文明行為勸阻、制止等工作。

  第四十九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不履行職責的,由有關機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一項規定,阻礙或者以設置地鎖、地樁等障礙物的方式妨礙他人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上停車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九項規定,在公共場所上空、樓宇之間新建架空管線設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管部門依法查處;依法給與罰款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在城市市區範圍內飼養危險犬的,由公安機關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門責令限期依法處置,對單位處每只犬五千元罰款,對個人處每只犬二千元罰款;逾期不處置的,沒收犬只。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飼養犬只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在城市市區範圍內攜帶犬只外出,未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用牽引帶牽領或者裝入籠內的,由公安機關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實施不文明行為AG凱發下載,當事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2021年2月8日江門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2021年3月18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準)

  第一條為了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和促進文明行為與搜子居住的日子2中字,提高社會文明程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三條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應當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遵循以人為本、系統推進、教育優先、獎懲並舉的原則,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健全文明行為規範實施工作長效機制,推動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縣級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的統籌部署,做好本轄區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文明行為的宣傳、教育和引導,推動文明行為規範納入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協助做好文明行為促進相關工作。

  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教育工作者、先進模範人物、社會公眾人物應當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發揮表率作用。

  第七條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媒體等傳播媒介應當刊播公益廣告,傳播文明行為先進事蹟,加強對不文明行為的輿論監督,營造全社會鼓勵和促進文明行為的氛圍。

  第八條單位和個人有權對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投訴和舉報,對不履行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職責的情況予以投訴、反映。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託“江門市12345政府服務熱線”受理不文明行為的投訴、舉報,依法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向投訴人、舉報人反饋凱發APP。。

  第九條公民應當熱愛祖國,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遵守公序良俗及文明行為規範,積極參與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自覺抵制不文明行為。

  第十條政務服務窗口單位、醫療機構、金融機構、景區管理機構、公共服務企業等應當制定服務標準,明示辦事流程,公開服務承諾,落實便民措施,提供便捷高效與搜子居住的日子2中字、文明禮貌服務。

  第十一條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華僑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尊重華僑華人生活習慣,文明交往,自覺傳承和弘揚僑鄉優秀傳統文化,展現僑鄉文明風貌。

  (四)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不得隨地吐痰、便溺;咳嗽、打噴嚏時遮掩口鼻;患有傳染性呼吸道疾病時佩戴口罩。

  (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疫期間,遵守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等防疫規定,配合相關檢驗、隔離、治療等防疫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四)開展娛樂、健身、宣傳、慶典、營銷等活動時,應當遵守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有關規定,不得影響他人正常生活。

  (一)駕駛車輛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指示通行,不得隨意變道、穿插、鳴笛;規範使用燈光;不得有使用移動終端設備上網、聊天、看視頻等妨礙駕駛安全行為。

  (二)駕駛車輛應當主動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低速通過積水路段;行經人行橫道時減速行駛、停車讓行。

  (六)機動車應當依照標識方向停放在規定地點,不得佔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殘疾人專用車位等。

  (九)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車時有序排隊,主動禮讓老、弱、病、殘、孕及攜帶嬰幼兒的乘客,不得搶座、佔座;不得影響駕駛人員安全駕駛;不得在封閉車廂內違規飲食凱發k8國際娛樂官網入口,。

  (十)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不得瀏覽手機等電子設備。

  共享出行工具運營企業應當落實對車輛停放的管理責任,採取有效措施規範用戶停車行為,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隱患和不能使用的車輛。

  (三)保護大氣環境,不得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不得在露天場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秸稈、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採取灑水與搜子居住的日子2中字、覆蓋等措施防治土方作業揚塵,密閉運輸易產生揚塵的物料。

  (一)遵守社區居民公約、管理規約,配合社區工作者、物業服務企業依照有關規定開展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四)在室內進行裝修、裝飾作業應當控制作業時間,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應當控制音量,避免幹擾週邊居民正常生活。

  (五)愛護消防設施、無障礙設施,保持消防通道、無障礙通道和其他公共通道暢通;不得在公共通道、樓梯間、屋頂、架空層等公共空間堆放物品。

  (三)觀看體育比賽、文藝演出時尊重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演職人員和其他觀眾,文明觀演、助威。

  (四)在城市市區範圍內攜帶犬只外出,應當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用牽引帶牽領或者裝入籠內;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嘴套;主動避讓行人;即時清理犬只排洩的糞便;不得攜帶犬只進入人口密集區域。

  (五)不得攜帶除導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之外的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進入室內公共場所及設有禁止動物進入標志的室外公共場所。

  前款規定的城市市區範圍,市轄區由市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不設區的市,由本級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應當建立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考核評價制度,引導全社會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激勵單位和個人爭做文明行為先進典型。

  第二十八條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深化文明創建活動,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貫穿到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校園、文明家庭等文明創建活動和道德模範評選全過程。

  第二十九條本市建立文明行為記錄制度,對見義勇為、志願服務、慈善公益等文明行為信息進行記錄。記錄的標準和程序由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鼓勵企業和其他組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有良好文明行為記錄的人員。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可以將文明行為記錄情況納入考察內容。

  完善和推行志願服務星級激勵機制,志願者參與志願服務達到一定時數享受相應的激勵回饋,志願者有困難時可以優先獲得志願服務;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其他組織為開展志願服務提供便利條件。

  無償獻血,捐獻造血幹細胞、人體器官(組織)、遺體的,獻血者、捐獻者及其親屬依照有關規定享受優待或者禮遇。

  (二)人行橫道、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綠化照明、停車泊位、市政消火栓、消防車通道等市政設施及指引標識。

  第三十二條政務服務區、商業集中區、商務聚集區、火車站、汽車站、客運碼頭、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設置文明引導標識,配置無障礙通道、愛心座椅、母嬰室、第三衛生間等設施。

  鼓勵有條件的場所和單位設立愛心服務點,配備自動體外除顫儀等急救設備,為需要幫助的公民提供便利服務。

  第三十三條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應當統籌推進文明行為城鄉共建工作。加大以城帶鄉、城鄉統籌力度,推動覆蓋城鄉的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服務產品建設,引導城市現代文明向農村輻射,促進城鄉發展一體化。

  第三十四條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應當組織開展文明單位結對幫扶活動。文明單位可以與一個或者多個社區結對,共同開展文明創建工作。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通過新時代文明實踐場所、市民學校、媒體等,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以及法律法規等宣傳教育工作。

  第三十六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將文明行為培養納入教育教學AG凱發下載,開展文明校園建設和文明教育實踐活動,培養師生文明風氣和文明行為習慣。

  家庭應當注重用良好家教家風涵育道德品行,家長以身作則、言傳身教,引導未成年人養成文明行為習慣。

  第三十七條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等應當將文明行為規範納入本單位職業規範要求,並將文明行為養成納入本單位入職培訓、崗位培訓內容。

  第三十八條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應當根據各自章程規定,發揮自身優勢,組織開展具有群體特色的文明行為促進活動。

  涉僑團體、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應當結合自身特點,依法制定文明行為公約、守則,通過創新組織形式和活動方式等,宣傳文明行為規範,引導、支持成員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第三十九條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文明行為週”“文明行為月”等方式開展文明行為專項活動。

  第四十條本市對突出的不文明行為實行重點治理清單制度。重點治理清單應當包含公共衛生、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與搜子居住的日子2中字、社區生活、網絡電信、養犬等方面的突出不文明行為。

  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應當組織制定不文明行為重點治理清單。清單的制定應當經過征求公眾意見等程序,報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批準後向社會公布。

  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應當根據本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現狀和目標,依照前款規定定期調整重點治理清單內容。

  第四十一條本市可以根據文明創建工作實際需要建立路長責任制。市級、縣級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人擔任本行政區域內相關路段及路段沿線相關社區文明創建的第一責任人。路長責任制具體實施辦法由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制定。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實際需要,建立健全綜合整治工作機制和查處協調聯動機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重點監管、聯合執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衛生健康、市場監督、文化、廣電、旅遊、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消防救援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不文明行為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制止、查處相關領域不文明行為。

  第四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對其工作場所、營業場所或者服務區域範圍內的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屬于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告知行政執法部門,並協助調查。

  第四十四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通過聘請、招募文明行為協管員、監督員、志願者等,協助做好文明宣傳和不文明行為勸阻、制止等工作。

  第四十五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不履行職責的,由有關機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六項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定,阻礙或者以設置地鎖、地樁等障礙物的方式妨礙他人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上停車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九項規定,在公共場所上空、樓宇之間新建架空管線設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管部門依法查處;依法給與罰款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在城市市區範圍內飼養危險犬的,由公安機關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門責令限期依法處置,對單位處每只犬五千元罰款AG凱發下載,對個人處每只犬二千元罰款;逾期不處置的,沒收犬只。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飼養犬只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在城市市區範圍內攜帶犬只外出,未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用牽引帶牽領或者裝入籠內的,由公安機關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實施不文明行為,當事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